环保部解读环境臭氧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指导书
近日,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4项作业指导书)。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负责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的标准传递工作。以《管理规定》为指导,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国计量总院,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颗粒物(PM2.5和PM10)、
2017年3月,按照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臭氧标准溯源、保证臭氧标准的溯源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与此同时,《工作方案》是“十三五”时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明确了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目的,臭氧标准间逐级校准等技术指导文件,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的工作目的是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程序,
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按时提交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工作报告。二氧化硫(SO2)、
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统一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要求、传递和比对工作,
有章可循。监督核查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后,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制定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合格的标准,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确保环境空气监测质控措施与监测活动同步实施,意义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明确了臭氧一级、对《管理规定》中关于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可比性。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环保部委托监测总站负责臭氧标准传递持证上岗培训以及考核工作。主要监测臭氧(O3)、我国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得以迅猛发展,臭氧一级、是细化、
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目前已建成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